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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消費者不只需要消費警示

        2021年11月02日 14:11????信息來源:中國質量報

        第13個“雙11”購物狂歡節就要到了。與往年相似,各大電商平臺早就提前很多天開始進行各種促銷活動,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也紛紛發布消費警示,提醒消費者警惕“雙11”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消費陷阱。如湖北省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日前發布“直播秒殺勿沖動”“預售規則要認清”等5項網購消費提示,提醒消費者聰明“剁手”、理性網購。

        經過多年規范治理,目前國內網購環境已經大為改善,消費者網購滿意度不斷提升。然而,影響消費者購物體驗的一些問題依然存在,特別是在“雙11”等網購消費集中的時間段,更容易出現消費糾紛,消費者權益受損情況比較突出。比如,現在許多電商平臺喜歡搞優惠預售活動,以吸引消費者,但設定的預售規則很復雜,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被套路。有媒體調查發現,一些商家推出預付定金直減活動,優惠幅度很大,有的號稱“30元定金當100元花”,但這是有條件的,或者只能購買指定商品,或者只能到某些店鋪購買商品,且往往“未支付尾款,定金不退”。一些消費者對此了解不足,沖動之下付了定金,結果陷于被動。

        有的商家正是抓住了一些消費者貪便宜、愛沖動的心理,搞“拼團”“秒殺”活動。“拼團”的價格一般低于其他途徑銷售的價格,這會鼓起不少消費者的“拼勁兒”;而“秒殺”則是對部分商品進行限時降價,讓消費者在規定的時間內“搶購”。這種兩種促銷手段雖形式不同,但都容易導致消費者匆忙下單、沖動消費,然后發生“悔不當初”的糾紛——由于沒有仔細看商品介紹以及售后服務方面的說明,消費者團購、秒殺到手的商品往往并非自己所需,或者型號、規格不對,或品質不高,而想退換貨時,卻被商家以各種理由拒絕、推脫。

        也正是看到許多消費者容易因沖動消費陷入商家布好的各種陷阱,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在發布的消費提示中,都會提醒消費者要保持頭腦清醒、理性網購:一方面,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,按需購買,不盲目攀比、不沖動消費,事先列好購物清單,并要選擇經營資質齊全、規模大、信譽度高的購物平臺和網店,不要輕易點擊不明鏈接或登錄陌生網站;另一方面,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購物證據,如聊天記錄、購物頁面截圖、促銷活動宣傳頁面等,一旦出現消費問題,及時與商家、平臺溝通協商,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組織投訴。

        當然,要讓消費者權益真正得到有效保障,只是向他們發布消費警示還是不夠的,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。有學者指出,政府職能部門及消費者組織發布各種消費警示、提示非常重要,但這只是事前防范,更為重要的事中參與和事后補救環節不能缺失。網購市場治理多年但各種違法問題仍然存在的現實表明,基于逐利本性的商家不會老老實實守規則,他們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往往會挑戰規則甚至冒險觸碰法律底線。在這種情況下,只有執法部門依法加強事中、事后監管,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,讓不法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,才能產生真正的警示作用,讓那些心存僥幸者不敢有“越雷池”的沖動。

        不法商家鋌而走險侵犯消費者權益,背后的支撐是利益,消費者作為受害者采取維權行動,同樣也基于利益,所以,打擊商家違法行為的同時,調動消費者維權積極性,讓他們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,也很關鍵。只有給消費者足夠的維權動力,讓他們愿意向監管部門投訴,愿意到法院打官司,才能形成最有效、最經濟的監管。違法者對付監管部門容易,對付千千萬萬的消費者,就是成本高收效少的難事了。這就要求政府方面完善相關立法,暢通維權渠道和民事索賠途徑,降低維權成本,提高維權收益。如果打通了這個環節,監管部門不用花費多少公共資源,老百姓自己通過民事訴訟賠償手段,也能遏制各種市場亂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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